一、部门(或单位)遇到法律问题时,应当首先向分管 校领导汇报。分管校领导批转后,法律事务中心开始处理。
二、学校对外签订的所有经济、技术合同和重要协议,须先经法律事务中心进行法律审查,然后方可加盖学校印章(包 括合同专用章)。
三、处理案件,对内由发生案件的部门(或单位)负责准备工作,对外由法律事务中心代表学校进行处理。
四、进行法律咨询,应当提交所涉法律问 题的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法律事务管理机构存档备案。
五、签订合同或处理案件,承办人全程负责整理与保管所涉材料,并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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