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有多所高校已经发生多起因未经许可非法使用网络作品引发的法律纠纷,严重损害了高等学校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良好声誉与形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我校严禁在学校网络平台上未经许可非法使用网络作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网络平台、网络作品、非法使用的含义
1.学校网络平台。学校网络平台是指以济南大学的名义或者以济南大学某一部门、单位的名义设立的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官网、官网链接的二级网站、由各二级单位、学生团体主办的网站、微信、微博社团网站等网络平台。
2.网络作品。网络作品是指在网络上传播的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文章、图片、字体、音乐、影像、书籍内容等作品。
3.非法使用。非法使用是指未经版权人书面确认或授权,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网络作品。
来源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搜索引擎、非正版图库网站、其他自媒体平台等。
二、未经许可非法使用网络作品行为的清理清查工作安排
1.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部门、单位即开始对自己负有管理职责的前述所有网络平台进行拉网式清理清查,并于2019年4月1日前清理完毕。
彻底确认网络资源权属明确、使用合法。凡是权属不明确或存疑的一律删除,将法律风险消除在萌芽中。必要时,应暂时停止外部对网络平台的访问功能。
2.清理清查完成后,请各部门、单位在2019年4月5日前向法律事务中心报送书面落实情况,具体格式见附件。在加盖部门、单位印章后,送至法律事务中心办公室(行政楼1207房间)。联系人:侯老师、夏老师,联系电话:89736285。
三、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清理清查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请各部门、单位务必予以足够的重视,目的是在我校彻底杜绝非法使用网络作品导致的著作权侵权法律风险。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请各部门、单位领导给与足够的支持,并责成本部门、单位的具体负责人落实到位。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后,未进行清理清查工作或清理清查工作不彻底给学校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根据《济南大学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事务中心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