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学校2018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提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须向法律事务中心书面报告合同执行情况,并由法律事务中心汇总后,向校长办公会做出汇报。根据本次会议精神,结合济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学校所有合同履行情况的统计工作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主体范围。是指以济南大学的名义或者以济南大学某一部门、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的所有正在履行的合同或协议。
说明:正在履行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或者已经过了履行期限但因某种原因还没有履行完毕的合同。
2.时间范围。是指2018年11月30日前所有年度签署的合同或协议。
二、统计方式与内容
合同统计方式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常履行的合同,需填写《济南大学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正常)》;一类是非正常履行的合同,需填写《济南大学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非正常)》。统计内容按照统计表的要求进行填写。
三、统计表加盖部门、单位印章后需在2018年12月15日前,送至行政楼1207房间。同时发送电子版至 xiaxqjndx@163.com。
四、合同履行情况的统计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请各部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并责成本部门、单位的合同管理人如实填报。
办公地点:行政楼1207室。联系人:夏老师,电话:89736285。
济南大学法律事务中心
2018年11月13日